●案例
两年前,王先生在老城区买了一栋办公楼供他的公司使用。当时,开发商承诺将装修交付给建筑,即做好地板、墙壁和天花板的交付和使用。去年交付建筑时,王先生发现办公楼的质量存在很大的问题,如地板凹凸拱、墙体裂缝、门窗严重漏气、天花板漏水等,王先生的公司不能按原计划搬进办公室,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商业活动。王先生找到了开发商进行谈判,开发商在交付建筑前对办公楼进行了简单的维护,王先生发现原来的质量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经过多次谈判,王先生向法院起诉,申请对办公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司法鉴定,要求开发商修复购买办公楼的质量缺陷,并赔偿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交付给王先生的办公楼装修存在许多质量缺陷。虽然开发商在交付后修复了办公楼,但根据司法评估意见的评估结论,仍有一些质量缺陷未能修复。根据《司法评估意见》中的修复意见,判决开发商修复王先生购买的房屋的质量缺陷,并赔偿王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
●律师提醒
广州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秘书长程磊表示,过去,广州的办公楼大多是空白的,装修质量问题相对较少。然而,近年来,装修交付的办公楼项目越来越多,办公楼交付时的装修质量问题也经常出现。因此,小业主在办公楼关闭时,也应对其质量进行全面、仔细的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开发商报告,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一手楼纠纷统一处理审判规模》规定,如果办公楼买方购买的办公楼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拒绝维修,买方可以自行维修,并根据合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起诉开发商支付维修费用。如果买方向法院提出维修费用,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开发商提出不合理的维修费用,法院将不予采纳。如果开发商提出不合理的评估机构不合格的评估,法院可以申请开发商提出维修费用不合格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