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却交错房,对错房
装修哪一方支付损失?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答案,一审判决第一被告新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胡斌损失3555元,第二被告新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09年9月,原告胡斌与新干县第二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社区602商品房销售合同。双方就所购商品房的房价、交付和违约责任达成协议,原告如期履行合同。
2010年4月7日,原告拿到新房钥匙时,经营该业务的第一被告新干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602房钥匙交给原告。从那以后,原告装饰了602 房间的地板。直到三个月后,602房主刘来到门口,他才发现602房间不是他签订合同的602房间。
原来第一被告把标签贴错了门,把601号房和602号房对调了,导致上述错误。事件发生后,原告停止了装修,但与第二被告多次协商装修部分、定制室内门、橱柜等损失,因此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胡斌与第二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到期要交付房屋时,第二被告将交付义务委托给了第一被告。但由于第一被告在工作中的重大失误错把房屋门牌号贴反导致交付房钥匙时错把他人的房屋交付给了原告,导致了原告对他人的“602”房进行装修,其损失应由第一被告负全部责任,第二被告亦承担连带责任。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