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不得另收
5月27日,住在菏泽市的李先生向本报报道,他在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始了
装修,社区物业公司要求他支付社区物业公司要求他支付
装修管理费他对此感到困惑。物业公司表示,按规定收取装修管理费,大家都交了,也不例外。
就李先生的问题咨询了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据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大量新社区的建成,大多数新居民不得不装修新房。根据惯例,居民在装修前应向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支付大量的装修管理费或装修押金,部分物业部门经常因各种原因和借口扣除部分押金,经常引起纠纷和投诉。
对此,省物价局明确答复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管理费:原建设部《住宅室内管理费》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的依据。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包括装修期间的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和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