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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宜细不宜粗”
    新房 装修当时,许多消费者会委托亲友每天盯着装饰现场,以确保装饰质量。然而,当发生质量纠纷时,由于装修合同过于粗略,消费者往往难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为此,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应详细确定装修时间、保修范围、违约责任等重要问题。
      去年10月,辽宁省鞍山市的一位消费者与该市的一位消费者 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精装房屋,全额5万元。但由于消费者没有约定交货时间,装修公司一直在推迟装修。一个月后,当消费者再次找到装修公司时,装修公司说他们太忙了,无法接待,消费者不得不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调查,工商人员发现消费者的情况是真实的。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装修房屋,但企业无故拖延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装修义务。经调解,装修公司立即派人装修,并向消费者道歉。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介绍,部分装修合同内容粗略,使消费者无法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这方面,工商部门提醒,在签订合同之前,消费者应首先了解装修公司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建筑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等基本情况。此外,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装修时间、保修范围、保修期和违约责任,以便妥善解决纠纷。